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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申請香港放債人牌照

答案

於香港提供放債人業務是否需要牌照?什麼是放債人業務?
答: 要,這需要放債人牌照。放債人業務指公司(除銀行或金融機構外)向他人提供貸款。放債人業務包括提供擔保貸款及無擔保的貸款,例如:
一、 按揭;
二、 個人及商業信貸;
三、 汽車、重型機器、工廠租賃;
四、 信用卡;
五、 中小型企業貸款;
六、 融資、期票及發單貼現;及
七、 銀團借貸。

問:
誰可以代表公司提交放債人牌照申請?
答:
以下人仕可代表公司提交申請:
一、
現有董事;
二、 前任董事 (過去12個月);
三、 可以提供貸款/安排條款的授權人;
四、 任何積極參與業務的人;
五、 有權控制消費的其他人 (如果有);
六、
股東 (最多6名主要股東);
七、
實益擁有人 (如果不是註冊股東) 。

問:
申請牌照的一般程序是?
答:
一般程序包括:
一、
準備申請表格及補充證明文件;
二、 提交申請文件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放債人註冊辦事處及警察總部;
三、 與警察主任會面;
四、 出席牌照法院及繳交費用,放債人牌照將即時獲發。

問:
申請人在申請期間是否應在香港逗留?
答:
沒規定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期間留港。但申請人需不時回覆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的提問及預約出席於警察局舉行的會議,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問:
在申請放債人牌照申請時,法院將考慮哪些因素?
答:
以下因素將被考慮:
一、
申請人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如與經營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二、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 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及
三、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問:
申請批准後公司可得到什麼文件?
答:
如牌照法庭認為適當,公司可獲發放債人牌照,有效期為 12 個月。

問:
申請放債人牌照需時多久?
答:
由交付申請日起計,發出牌照一般需時 3至4個月。

問:
何時可申請牌照續期?
答:
公司可在牌照期滿前 3 個月內申請牌照續期。由交付續期申請日起計,發出更新牌照一般需時2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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