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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 人力資源 - 中國

問題

上海引進人才落戶實施細則

答案
2020年12月1日起,上海市新印發了《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該細則是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進行擬定,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該實施細則中對哪些條款進行了明確呢?

问:
該辦法的適用對象範圍是哪些?
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機構,引進國內優秀人才: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中央單位在滬一級分支機搆、總部在滬單位的分支機搆;
三、經各區域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分支機搆;
四、確需引進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4項人才的分支機搆。
如有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員的引進落戶,則根據相關部門或檔規定執行。

问:
對於引進人才的申辦條件具體明確了哪些內容?
答:
一、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所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按照規定取得高級職稱並受聘相應職務,包括明確可聘為高級職稱相對應的國家職業資格;
二、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2項所稱“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或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個人證書。政府表彰專案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門認定。用人單位一般可在人員獲得表彰5年內申請引進;
三、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所稱“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畫的人選”的認定依據,參照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門批復。用人單位一般可在人員列入人才培養計畫5年內申請引進;
四、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4項所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專案、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專案和本市重大科技專案”,是指根據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專案立項批復進行認定的科技項目;所稱“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應由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案立項、申報材料予以認定。在專案執行期限內,用人單位可申請引進專案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五、 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重點機構”,包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案承擔單位,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本市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包括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主管部門推薦的重點用人單位;
六、 符合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第8、10項引進的人才,所獲榮譽(獎項)應具有個人證書,且用人單位一般可在人員獲得榮譽(獎項)5年內申請引進。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7項、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第9、10項所稱“技能類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具體職業、工種範圍另行公佈)或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定和推薦的高技能人才。“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七、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1項所稱“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是指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創業人才;
八、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2項所稱“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仲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是指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經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備案)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九、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3項所稱“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是指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
十、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4項所稱“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準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是指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问: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15項所稱“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具體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
“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
一、
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於10%的創始人;
二、 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三、 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四、 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失信資訊記錄。

问:
辦法第五條第(五)款第17項所稱“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是指哪些人才?
答:
是指不符合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五)款第16項、由本市各區、重點區域經決策程式審議、公示後自主審批引進的人員。

问:
派遣人員是否可以根據相關辦法申請落戶?
答:
仲介機構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於申辦範圍。本市教育、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因編制原因實行人才派遣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並報備後,由實際用工的事業單位提出人才引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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