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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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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23

答案
問:
有限公司申請先減資、後增資可否併案辦理變更登記?
答: 申請期限應從減資基準日及分別起算15日內辦理,以免受罰,若減資、增資基準日未超過15日者,得併案申請。


有限公司股東只有自然人1人如何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答: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故該有限公司應先增加股東1人以上才能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問:
有限公司欲辦理解散登記,惟負責人印鑑已遺失,應如何辦理?
答:
先申請負責人印鑑變更備查,需另檢附2份變更登記表及印鑑遺失切結書、申請書辦理印鑑變更後,再行辦理解散。

問:
公司已解散,還可申請影印登記資料嗎?
答:
可以,公司已解散,應以利害關係人或清算人名義填妥申請書提出申請。

問:
公司證明書是否由第三方名義申請?
答:
不可以,公司證明書限公司申請,申請時需在申請書蓋公司及負責人原留之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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