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臺灣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即變更常見問題3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即變更常見問題3

答案
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辭職後,應於何時送件?
答: 公司應在董事及監察人辭職之日起15日內送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问:
少數股東實際並無出資,今有糾紛如何將其除名?
答:
股東雖無實際出資,但既已登記就算是公司股東,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均無「除名」之規定,如不欲擔任股東,須辦理股東出資轉讓變更登記。

问:
股份有限公司補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如何計算?
答:
補選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應由自就任日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為何?
答: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辭職是否可先不登記,不補選可以嗎?
答:
不可以,應該先申請董事解任登記,於變更登記表董事欄位記載缺額,惟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仍須依法儘速補選董事。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