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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中國香港

問題

關於周年申報表常見問題

答案
問:
香港公司的周年申報表分為幾種?
答:
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表明,香港所有公司的周年申報表一共分為三大類: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表格編號均為NAR1.

問:
每年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時間有期限限制嗎?
答:
有的。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中第662條規定,周年申報表必須在結算日期之後的42天內提交。如未提交表格的公司將需繳納一個較高金額的註冊費。

問: 周年申報表的結算日期可以隨便選擇嗎?
答:
不行。根據公司條例相關規定:
一、
私人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應為公司成立日期。如,公司成立日為5月26日,那麽結算日期應為每年的5月26日。
二、 公眾公司的申報日期應為會計年結日之後的六個月內。如,公司的會計年結日為每年6月30日,則結算日期應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
三、 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日期應為會計年結日之後的九個月內。如,公司的會計年結日為每年6月30日,則結算日期應在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間。

問:
如需簽署周年申報表時,董事在異地,無法及時簽字後上交表格怎麽辦?
答:
在周年申報表格的第七頁簽署處表明,公司董事和公司秘書其中之一在表格上簽字之後便可遞交。

問: 遞交周年申報表的同時需要附帶其他文件嗎?
答: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0條,公眾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需附帶提交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和對此財務表所出具的審計師報告,並且這些附帶文件需要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秘書證明其為真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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