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國公司年度申報要求
問: |
什麽是馬來西亞外國公司? |
答: |
根據《公司法2016》第2條,外國公司是指在馬來西亞境外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團體、社團或協會等實體。這也包括在其本國法律下具有法律訴訟主體資格的非法人團體,並且其主要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不設於馬來西亞。 |
問: |
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是否有義務提交年度申報表? |
答: |
有。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必須在其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周年日起的30天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提交年度申報表。 |
問: |
年度申報表包括哪些信息? |
答: |
年度申報表應包括公司的名稱、註冊地址、業務性質、股權結構、董事及高管信息、審計師資料,以及在馬來西亞的註冊代理人等相關信息。 |
問: |
外國公司是否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答: |
是的。外國公司必須在其母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CCM提交其本身及其母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
問: |
外國公司是否需要提交年度稅務申報? |
答: |
是的。在馬來西亞經營的外國公司必須在其財務年度結束後的7個月內(手動申報)或8個月內(電子申報),向稅務局提交公司所得稅申報表(表格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