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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文化事業建設費”相關問題

答案
問: 什麼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家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在預算   管理中列入一般公共預算。

問: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   位、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問: 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在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

問: 徵收標準是多少?
答: 按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征。
  1. 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2.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費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問: 徵收期限有什麼規定?
答: 按次、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問:
現行主要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
  1. 廣告業的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 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 娛樂業的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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