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員工加保勞保規定
問: |
分公司(工廠)員工需由總公司申報加保嗎?或可以由分公司(工廠)自行申報加保? |
答: |
如果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間確有隸屬關系,而且分別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則可由該分公司(工廠)單獨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分公司(工廠)並未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則該等人員可由總公司統一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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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負責人領取老年給付後,是否要更換負責人? |
答: |
負責人領取老年給付後,如仍為公司負責人,無須辦理變更負責人,但公司登記之負責人如已變更,則須向勞保局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 |
問: |
臺灣雇主應如何為員工辦理加、退保手續?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是否仍需加保?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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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若在臺灣的勞工目前沒有工作,可以去職業工會加保嗎? |
答: |
不可以。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必需有實際從事工作,才能加保。目前如果沒有工作,依規定就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請於日後再從事工作時,再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於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才能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
問: |
若在臺灣的勞工今年已經超過65歲,還可以再加勞保嗎? |
答: |
勞工第一次加入勞工保險依規定不得超過65歲,但65歲前曾加入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離職退保未領取老年給付,於滿65歲後再從事工作,得由其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