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臺灣  台灣贈與稅申報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贈與稅申報

答案
問: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征贈與稅?
答: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征,是以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征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征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問:
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答:
  1. 土地坐落:請填明土地坐落之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2. 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
  3. 面積:請填明宗地面積,其單位為平方公尺,如5,420平方公尺。
  4. 公告現值:請填寫贈與時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
  5. 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之比例,如1/2、1/4等,如系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6. 贈與價額:請填寫「面積」、「公告現值」與「持分」相乘之金額。

問:
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答:
  1. 門牌號碼:如○○市○○街○○號○○樓。
  2. 稅籍號碼:請填寫契稅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所載稅籍編號。
  3. 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比例,如1/2、1/4等,如系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4. 贈與價值:請依契稅稅單上所載評定現值或贈與日房屋評定現值。

問:
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答: 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問: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答:
  1.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並申報。
  2. 所謂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不是以設籍在同一稽征機關期間內的贈與為限,凡是屬於同1個年度裏面的贈與事實,無論戶籍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贈與合並計算。
  3. 同1年度裏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如果將贈與日較後的贈與事實先申報,並且已經過稽征機關核定,雖然較前的贈與事實比較晚申報,仍然需要將已核定的贈與數據一並申報。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