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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程序及费用

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程序及费用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价所述之就业(或工作)签证申请,特指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 (TechTAS))申请的工作签证/许可。

一般而言,除非该人士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否则其在香港工作需申请工作签证/许可。外籍人士如希望在香港从事任何短期或长期工作(无论有薪还是无薪),他/她都必需事先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许可。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TAS),从事指定科技范畴的研发活动、持有指定全球百大大学颁授的STEM相关学位,并已获香港雇主聘用且该雇主持有创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ITC))分配的未使用配额之外籍人士及中国内地居民,均可申请。

另外,内地专业人士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 Professionals (ASMTP))申请,而外籍人士则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GEP))申请。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之《香港工作签证申请程序及费用》。

如外籍人士欲在香港创业或加入业务并由其所拥有的公司担保工作,可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之《企业家来港投资签证申请程序及费用》。

透过上述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工作的申请人,可以为其配偶或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受养人签证。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持有人通常在香港连续居留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永久居留权。

一、  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处理及申请费用

我们处理配额申请及随后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的费用为港币18,980元。如只需要协助办理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费用为港币9,980元。每位受养人签证申请费用为港币4,990元。如需企业定价或进一步查询,请联络启源的人才流动与移民团队(info@kaizenvis.com)。

费用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1. 就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配额及签证申请事宜提供意见;
  2. 协助客户准备所需文件;
  3. 审核申请人及聘用公司准备的申请文件;
  4. 准备授权书及申请表格;
  5. 向香港科技园公司/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有限公司/数码港/创科署提交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配额申请(可选);
  6. 与科技园/港深创科园/数码港/创新科技署就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配额申请进行沟通(可选);
  7. 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
  8. 与入境处就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进行沟通;
  9. 向客户报告申请进度;
  10. 支付申请费及领取已批出的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
  11. 将签证寄送至客户指定地址;
  12. 协助办理香港身份证。

注:

  1. 上述费用不包括政府费用(申请费港币600元及签证签发费港币1,300元);
  2. 上述费用不包括其他杂项支出,例如但不限于速递费、翻译费、公证费、无犯罪纪录证明费、体检费及学历认证费(如有)。

二、  申请资格

申请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 无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已知的犯罪纪录;
  2. 聘用公司持有创新科技署批出的有效配额;
  3. 申请人从事指定科技范畴的研发活动,并持有指定全球百大大学颁授的STEM相关学位;
  4. 聘用公司有真实的全职职位空缺;
  5.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配额通知书所列明的职位条件。

上述资格要求可能不时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修订,恕不另行通知。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络启源的人才流动与移民团队。

三、  付款时间及办法

启源会于收到客户的委托确认后来,开具所委托业务的费用账单幷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客户,以便客户安排付款。麻烦客户于办理汇款时在汇款信息栏填写本所的账单编号或者档案编号,幷且在汇款后电邮一份汇款凭证予我们,使我们可以更为容易的追踪客户的款项。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幷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四、 申请所需时间

从收到申请材料开始计算,配额申请的处理时间约为二至四周。配额获创新科技署分配后,入境处会再需二至四周处理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两部门将审核已递交数据的真实性及可要求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如有补交要求,处理时间将延长。

配额申请获批后,创新科技署将向公司发出配额通知书。如配额申请被拒,公司可重新提交申请。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获批后,入境处将签发入境许可,申请人或授权代表须亲自领取。如签证申请被拒,申请人可重新向入境处提交申请。

取得入境许可后,申请人即可凭该许可进入香港,开始于香港工作。如申请人获准逗留超过180日,须于抵港后30日内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

五、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所需申请所需材料

聘用公司一般须提交以下材料以申请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配额:

  1. 聘用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 从事指定科技范畴研发活动的证明,并需聘请合适科技人才;
  3. 有关经营规模、地点、业务扩展计划及人手安排的数据,包括所需职位的资格及薪酬方案;
  4. 解释为何有关职位无法在本地填补。

申请人及公司一般须提交以下材料以申请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

  1. 创新科技署发出的配额通知书;
  2. 载有职位、薪酬及其他福利数据的雇佣合约或聘书副本;
  3. 详列职位描述及要求的信件;
  4. 申请人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5. 解释为何有关职位无法在本地填补。

申请文件必需以中文或英文编制。如果客户提供的材料并非以中英文编制,则需要提供认可翻译机构编制的中英文翻译版本。

如需订制的文件清单,请联络启源的人才流动与移民团队。如有需要,入境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或聘用公司提供进一步数据。

六、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首次申请获批的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一般有效期为最多三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许可持有人可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下才会获得考虑。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根据本报价所述的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计划获准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已申请及获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工作。如签证持有人欲更换工作或雇主,即使现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仍未届满,亦须事先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有关申请须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批准。

上述报价仅作初步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最终交易条款。所有服务项目之价格将以本公就个案作出的最终报价为准,且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价格之权利,毋须另行通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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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kaizen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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