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股权转让
问: |
请问台湾籍股东转让股份于另外台湾籍股东需要进行金流转让吗? |
答: |
不需要,但转让方应于当年度将转让出资额售价与出资额成本之差额,应合并当年度所得总额申报综合所得税。 |
问: |
请问转让双方需要缴交股权协议于政府吗? |
答: |
不需要,仅需转让双方签署股东同意书递交主管单位审核即可,若公司有股份转让权益问题,可自行拟定股权协议。 |
问: |
请问申请之主管机关为何? |
答: |
若涉及外资股权转让的话,则须经过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的许可后,才能够递交各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若纯台湾籍人士进行转股的话,则无须经过投资审议司审核。 |
问: |
请问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吗? |
答: |
不可,公司股份转让之限制,应于章程载明,受让人有权请求公司给与章程复印件。 |
问: |
请问收买公司股份转让之员工多久内不能进行转让呢? |
答: |
公司有权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但其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