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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简述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简述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正面临着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巨大冲击,社会环境变化主要由老龄化现象加剧、经济基调停滞、医疗技术发展、国民意识提高这四项因素带来,暴露出日本高度发达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暗藏的危机。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调研,2025年,占人口比例15.6%的75岁以上日本老年人医疗费用比重将占日本全体国民的56%,如不改革,这笔巨额费用将给整个医疗界乃至全社会带来不可想象的财政压力,针对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改革迫在眉睫。

厚生劳动省提出,在现有社会环境不良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全国民保健体制,不仅继续从患者角度提供高效、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且在延迟健康寿命的同时强化保健医疗服务,构筑国民信赖且可持续发展的安定医疗保险制度。

因此,日本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重点落在针对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财政的重新构建上,针对如何向老年群体提供更合适更高效的服务、如何公平分担老年人医疗费等问题施行的一系列初步改革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简要介绍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医疗保险分类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采用了“全国民保险制度”(日文“国民皆保険制度”),规定全体国民都应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金,以减轻国民相互负担。如此一来,所有日本国民均可以以低价格享受高度的医疗服务。

  1. 公共医疗保险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采用了“全国民保险制度”(日文“国民皆保険制度”),规定全体国民都应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金,以减轻国民相互负担。如此一来,所有日本国民均可以以低价格享受高度的医疗服务。

    日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并没有限制使用场合,因此,日本的患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及医生接受治疗。这项可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制度被称为“free access”(日文“フリーアクセス”),是日本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中最大的特征之一。

    公共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的工作方式、年龄等具体分为以下各类(包括但不限于):

    (1) 主要由个人独资事业者、退休人士、非正式劳动者、无职业者等参加的“国民健康保险”,简称为“国保”;
    (2) 主要由中小企业职员参加的“全国健康保险协会掌管健康保险”,简称为“协会健保”;
    (3) 主要由大型企业职员参加的“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简称为“组合健保”;
    (4) 主要由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部分独立行政法人的职员、日本邮政集团职员等参加的“共济组合”;
    (5) 主要由75岁以上高龄人士参加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2. 民间医疗保险

    日本的民间医疗保险多用于填补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支付住院床位费及交通费等医疗杂费、解决因病休假造成的收入减少问题等等,作为公共医疗保险的补充部分而存在。

    与原则上不提供现金补助的公共医疗保险不同,多数民间医疗保险会根据参保人的诊断结果、受伤程度、手术种类、就诊次数或住院日数等向参保人发放“探望费”。不仅如此,参保人支付的民间医疗保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计入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实现减税的作用。

    日本民间医疗保险业早年被美国资本控制,于2001年与美国谈判后实现市场自由,因此民间医疗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存在保险业者不良诱导或恶意拖欠保险金等乱象。

二、  医疗体制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官方资料,截至2020年3月份,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716个,参保人数约2,660万人;协会健保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个(即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参保人数约4,044万人;组合健保的保险业者数量为1,388个,参保人数约2,884万人;共济组合的保险业者数量为85个,参保人数约854万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保险业者为47个,参保人数约1,803万人。

另外,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调查,日本合计医院8,199所、诊所104,538所、牙科诊所68,028所、药局60,171所,其中包括医生327,210人、牙科医生104,908人、药剂师311,289人、护士1,272,024人、保健医生64,819人、助产医生40,632人。

三、  保险诊疗的流程

参保人使用公共医疗保险看病时,医疗保险通常以以下的流程实施发放:
  1. 参保人向医疗保险业者按期缴纳医疗保险金;
  2. 参保人前往医院、诊所等保险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并向该医疗机构支付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的部分;
  3. 保险医疗机构向审查支付机关(即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国民健康保险团体委员会)提交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诊疗费用账单;
  4. 审查支付机关审查诊疗费用账单后,将账单提供予医疗保险业者;
  5. 医疗保险业者向审查支付机关支付账单金额;
  6. 审查支付机关将诊疗费用报销,支付予保险医疗机构。

四、  医疗费的承担比率

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日本各年龄层须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如下:

年龄层

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

6岁以下(入学义务教育前)

20%

6岁以上至70岁以下

30%

70岁以上至75岁以下的一般收入群体等

20%

75岁以上的一般收入群体

10%

75岁以上的较高收入群体

20%

70岁以上的未退休且有收入群体

30%


备注:上述“一般收入群体”、“较高收入群体”及“未退休且有收入群体”以各类医疗保险的保险业者规定的实际定义为准。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参考资料:

1.   日本签证介绍

2.   日本劳务派遣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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