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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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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开具电子专票热点问题

答え
问:
我公司是2021年1月5日在上海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
根据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因此,可以申请。

问:
新办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答:
按照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版增量”。

问:
我公司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该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
根据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应通过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的税务UKey,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开具。

问:
我公司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如何查验?
答: 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问: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
不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问:
暂未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
根据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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