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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相关问答

答え
2020年10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清单》是什么?什么是轻微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应依法从重处罚?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相关问题,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清单》主要涉及了哪些内容?
答: 《清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29项行政处罚事项,增加“轻微”违法情形,对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因涉及工资支付及特殊人群保护等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清单》对工资支付及特殊人群保护方面等违法行为均不适用。

问:
《清单》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关系?
答:
《清单》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职权中慎重选取的,并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配套使用,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较轻、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到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做到有章可循,杜绝执法随意性。

问: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的什么?
答: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用人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平衡用人单位发展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而对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诚信经营,让用人单位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创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
列入《清单》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都不予行政处罚?
答:
《清单》列出了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列入《清单》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适用条件,方可不予行政处罚,对虽然列入《清单》,但不满足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问: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程序?
答: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标准要与查处其他情形违法行为的案件保持一致,做到执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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