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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答: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问: 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答: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问: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如何享受?
答: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  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 可以。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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