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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中国资源税的相关问题

答え
问: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资源税?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问:
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问:
哪些情形可邓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 高含硫天然气、三资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 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尔傲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问:
纳税人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答: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问:
资源税如何申报缴纳?
答: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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