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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中国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答え
问: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1.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问:
出租房产,有约定免租期,请问免租期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问:
个人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个人转租房产不涉及缴纳房产税。

问:
房地产企业未销售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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