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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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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漏报或短报遗产之处罚

答え
问:
漏报或短报遗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
  1. 纳税义务人已依照规定申报遗产税,但是有漏报或短报的情形时,除了补征税款外,还要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短漏报遗产税额在新台币6万元以下或短漏报遗产净额在新台币60万元以下,就可以免予处罚。如果是故意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的话,除了补税以外还要处以所漏税额1倍至3倍的罚款。如果在还没有接获检举和还没有经国税局或财政部指定的人员进行调查以前就自动补报的话,除了补征税款,就可以免处罚款,但是还要就补征的税款加计利息一起征收。
  2. 依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规定,纳税者基于获得租税利益,违背税法之立法目的,滥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规交易规避租税构成要件之该当,以达成与交易常规相当之经济效果,为租税规避。

问:
遗产申报后,发现有短、漏报情事,应如何补救?
答:
  1. 如果在申报期限截止前提出补报的话,不必以短、漏报违章处罚。
  2. 如果在申报期限届满后而稽征机关还没有查获前自动提出补报的话,从申报期限届满的隔天起到自动补报那天止,就应补征的税款加计利息征收不必处罚。

问:
未依限缴纳遗产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没有在期限内缴纳税款时,每超过3天,要按应纳税额加征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没有缴纳的话,就会由税务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应该缴纳的金额除了税款和滞纳金以外,还要从滞纳期满的隔天起算到纳税义务人缴纳的那天止,依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征收。

问:
遗产税未缴清前,将遗产分割或办理移转登记,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 依照法律的规定遗产税还没有缴清前,是不可以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违反的话要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于事前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同意移转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的话,就不在此限。

问:
遗产税适用之核课期间及征收期间如何规定?
答:
  1. 纳税义务人已在规定期间内申报遗产税的话,从申报日起算核课期间为5年。
  2. 纳税义务人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缴纳遗产税的话,从规定申报期间届满的隔天起算,核课期间为7年。
至于遗产税的征收期间,是从缴纳期间届满的隔天起算5年;惟纳税义务人依法申请复查或已缴纳应纳税额三分之一或提供相当担保而提起诉愿者,因而由税捐稽征机关暂缓移送执行或因其他法律规定停止税捐之执行者,其征收期间之计算,应扣除上开暂缓移送执行或停止执行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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