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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增值稅指南-增值稅的核算

中國增值稅指南-增值稅的核算

一、
增值稅的定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
稅率

針對中國增值稅不同的應稅項目及不同類別的納稅主體,本所將增值稅稅率分為以下四個類別,分別詳細列示該四個類別的應稅項目內容及對應之稅率。

第一類:銷售和進口貨物,及銷售應稅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二類:出口貨物、服務以及無形資產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所有納稅人
第三類:增值稅扣除率,適用於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四類:增值稅徵收率,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及允許簡易徵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類別

納稅主體

應稅項目

稅率/徵收率/扣除率

第一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銷售和進口貨物 
銷售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貿易/進出口、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13%9%6%

第二類

所有納稅人

出口貨物、服務及無形資產

0%,免稅

第三類

購進農產品的一般納稅人

購進農產品

9%10%

第四類

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銷售舊貨

3%

允許簡易徵收的一般納稅人

允許簡易徵收的應稅行為

3%5%


三、
應納稅額

增值稅納稅人有兩種類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的徵收率為3%)

  2.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3. 進項稅額

    進項增值稅是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通常,一般納稅人從其國內供應商購買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顯示了進項稅額;當納稅人從國外供應商進口商品時,其進項稅額則顯示在海關完稅憑證上。

    在下述情況下,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1)未取得有效的證明文件,如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3)未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如小規模納稅人;
    (4)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 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銷售商品、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納稅人應支付的增值稅。

    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其中,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四、
出口退稅的核算-免抵退稅

出口退稅的核算非常複雜。出口退稅指的是將應繳或已繳增值稅退還給出口商或免徵增值稅。此類增值稅退稅稱作「出口免抵退稅」。簡言之,免抵退稅系統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的確定採用如下公式: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出口銷售額-保稅進口額)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

保稅進口是指用於製造出口貨物的原材料或商品的進口。一般來說,對保稅進口不徵收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3%,而適用的退款稅率因產品而異。

根據以上公式,如果企業出口的商品享受較高的增值稅退稅,將導致較低的免稅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額。這將導致應交增值稅減少。如果應交的增值稅為負數,則有機會根據適用的限額申請增值稅退稅。

請注意,實際上,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比上述公式更為複雜,因為企業可能會進行工廠轉移或間接出口銷售,在這些轉移或間接出口銷售中,商品被視為出於海關目的而被出口,而實際被轉移到中國的另一實體進行進一步處理。從行政角度看,出口增值稅退稅的申請必須遵守中國海關、稅收和外匯有關法規,並獲得必要的文件。否則,即使已實際出口商品,也沒有資格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


參考資料:
【中國增值稅稅率表2019】
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604.html
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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