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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 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涉税问题

中国税务
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涉税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如果通过自行建造、外购或租赁房屋无偿为员工提供住宿,其涉及到的各种税费问题浅析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时,可参照此规定判断是否应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裁量为准。

二、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 可在不超出员工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如企业租赁房屋用于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应取得合规票据;如企业用自有住房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 其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的相关支出应取得合规票据,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三、  增值税

  1. 进项税额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如果企业出资租赁房屋用于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则取得租赁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企业购进或自行建造房屋用于员工住宿, 则取得的相应供应商发票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仅限于“专用于上述项目”,如果企业非将房屋“专用于”集体福利,则相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

  2. 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须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此外,企业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亦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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