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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四)

答案
問:
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答: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並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則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問:
什麽情況下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答:
出現以下情況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1. 出現以下情況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2. 登記申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問:
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一般是什麽時間?
答:
對於依法予以登記的市場主體,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

問:
營業執照有幾個?
答: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申請1-2個,此外,還可以申請電子營業執照。

問: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有什麽區別嗎?
答: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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