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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環境保護稅法》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環境保護稅法》什麽時候施行?
答: 《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問: 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的目的是什麽?
答: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環境保護稅法》。

問: 環境保護稅法的納稅人是誰?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 應稅汙染物指什麽?
答: 《環境保護稅法》所稱應稅汙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問: 哪些情形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不繳納相應汙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答:
  1.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2.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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