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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香港離岸公司的稅務常見問題

答案
問:
離岸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
答:
根據IRO規定,離岸公司需要繳納利得稅。不過,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取決於其在香港經營活動的性質和程度。

問:
請問離岸公司何時需要繳納利得稅?
答:
利得稅是否征收通常取決於利潤的來源。這種情況也適用於香港公司和在海外註冊的公司。

問:
您能告訴我稅務局確定公司經營地點的方式嗎?
答:
這是逐案決定的。不過,公司在香港業務的多少不會導致IRD判定該公司是否在香港經營。該公司在香港的代理商的活動也需要考慮。

問:
您能告訴我稅務局如何確定利潤來源嗎?
答:
通常,他們會根據利潤的由何地產生來決定利潤的來源。

問:
申報利得稅時,離岸公司是否應提交經審計賬目?
答:
如果法律沒有要求經審計帳目,稅務局將接受註冊公司交入未經審計的帳目,作為報稅證明。但是,如果帳目被審計過,即使沒有法律要求,您也應將審計帳目與納稅申報表一起交。如果香港有離岸公司的分公司,而總部則設於香港以外地區,一般而言,稅務局將接受未經審計的分公司帳目,而無須全球經審計的帳目。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評估員可能會要求您提供經合並後審計賬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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