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問答(四)
問: |
個人獨資企業什麼情況下應當解散? |
答: |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
問: |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如何清算? |
答: |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
問: |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是否還需要償還債務? |
答: |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
問: |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期間應當注意什麼? |
答: |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
問: |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怎麼辦? |
答: |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