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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問答(四)

答案
問: 個人獨資企業什麼情況下應當解散?
答: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 投資人決定解散;
  2.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如何清算?
答: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問: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是否還需要償還債務?
答: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問: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期間應當注意什麼?
答: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問: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怎麼辦?
答: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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