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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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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死亡給付發給方式

答案
問:
在領取臺灣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也可以請領喪葬津貼嗎?
答:
不得再請領喪葬津貼。

問:
臺灣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徑予退保,於保險效力終止後一年內,因加保有效期間發生之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還能請領死亡給付嗎?
答:
  1. 被保險人如系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得依勞保局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2. 如被保險人系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後死亡,因保險效力已終止,不得再請領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

問:
臺灣遺屬年金給付每月匯入國外賬戶時要扣手續費,勞保局可以少扣一點嗎?
答:
依照勞保局規定,保險給付應徑匯入受益人之賬戶。遺屬年金之請領人如未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及銀行賬戶,可向本局申請按半年發給,以減少每月國際匯款手續費之負擔。

問:
臺灣勞保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並計勞保年資,其復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保局規定,勞保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
答:
  1. 其遺屬依勞保規定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時,應扣除前並計勞工保險年資給付總額後,發給遺屬津貼之差額。
  2. 如遺屬依勞保規定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時,應俟並計勞工保險年資給付總額扣減完畢後,始得發給遺屬年金。
  3. 如遺屬已領取國民年金保險之喪葬給付,不得再依勞保局規定請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問:
臺灣被保險人因重度失能,是否不論領取失能給付一次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均不得再行請領死亡給付?
答: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被保險人如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2009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日後死亡時,其受益人不得再行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被保險人如選擇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受益人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失能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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