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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相關問答(四)

答案
問:
個人獨資企業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解散?
答: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 投資人決定解散;
  2.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如何清算?
答: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問: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如何申請註銷登記?
答: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相關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問: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 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 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 清稅證明材料;
  4. 營業執照正、副本;
  5. 清算人申請註銷登記需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問: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答: 登記機關在收到全部註銷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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