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  關於北京市場主體除名標記的相關問答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北京市場主體除名標記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麽是除名標記?
答: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5月20日發布了《關於在全市開展市場主體除名標記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市場主體除名標記工作,進一步優化首都營商環境,促進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問:
哪些市場主體會被除名標記?
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適用除名標記:
  1. 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設立登記,滿6個月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註銷登記的(以下簡稱“適用範圍第一項”);
  2. 市場主體處於開業狀態,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以下簡稱“適用範圍第二項”)。

問:
市場主體除名標記由什麽部門負責?
答:
市場監管總局集中開展適用範圍第一項市場主體除名標記工作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適用範圍第二項除名標記工作的具體實施、開展被除名標記市場主體後續處置及終止除名標記有關工作。

問:
適用範圍第一項的除名標記是什麽?
答: 適用範圍第一項的除名標記統一為“已除名,原因為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設立登記,滿6個月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註銷登記”。

問:
適用範圍第二項的除名標記是什麽?
答: 適用範圍第二項的除名標記為“已除名,原因為其它”。

問:
如何終止除名標記?
答:
適用範圍第一項被除名標記的市場主體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或被撤銷吊銷後,除名標記自動終止。
適用範圍第二項被除名標記的市場主體依法移出所涉經營異常名錄或者經營異常狀態、恢復納稅申報的,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終止除名標記,恢復原信息公示狀態。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