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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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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上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政策

答え
2020年10月30日,上海市税务局颁发了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后,将有哪些变化呢?

问:
改革后,哪些险种将通过税务局征收?
答: 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税务局统一征收。

问:
改革后,哪些人员的征收范围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答:
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问:
企业申报方式有何变化?
答:
企业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并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问:
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缴费?
答: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问:
缴费渠道有何变化?
答:
缴费人既可以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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