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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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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死亡给付发给方式

答え
问:
在领取台湾老年年金期间死亡,也可以请领丧葬津贴吗?
答:
不得再请领丧葬津贴。

问:
台湾被保险人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领取失能给付并经劳保局依法径予退保,于保险效力终止后一年内,因加保有效期间发生之同一伤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还能请领死亡给付吗?
答:
  1. 被保险人如系领取劳保失能年金期间死亡,遗属得依劳保局规定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或一次请领失能给付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之差额。
  2. 如被保险人系一次请领失能给付后死亡,因保险效力已终止,不得再请领劳保被保险人本人死亡给付。

问:
台湾遗属年金给付每月汇入国外账户时要扣手续费,劳保局可以少扣一点吗?
答:
依照劳保局规定,保险给付应径汇入受益人之账户。遗属年金之请领人如未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及银行账户,可向本局申请按半年发给,以减少每月国际汇款手续费之负担。

问:
台湾劳保被保险人退保后,于参加国民年金保险有效期间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并计劳保年资,其复于劳保退保后一年内死亡并符合劳保局规定,劳保死亡给付应如何发给?
答:
  1. 其遗属依劳保规定选择一次请领遗属津贴时,应扣除前并计劳工保险年资给付总额后,发给遗属津贴之差额。
  2. 如遗属依劳保规定选择请领遗属年金时,应俟并计劳工保险年资给付总额扣减完毕后,始得发给遗属年金。
  3. 如遗属已领取国民年金保险之丧葬给付,不得再依劳保局规定请领被保险人本人死亡丧葬津贴。

问:
台湾被保险人因重度失能,是否不论领取失能给付一次金或失能年金给付,日后死亡均不得再行请领死亡给付?
答: 被保险人失能程度符合「终身无工作能力」,被保险人如选择一次请领失能给付(2009年1月1日前有保险年资),日后死亡时,其受益人不得再行请领遗属年金或遗属津贴;被保险人如选择领取失能年金给付,日后死亡时,则得由其受益人选择请领遗属年金或一次请领失能给付扣除已领失能年金给付总额之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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