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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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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代征人依程序完成代征义务

答え
问:
代征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代征义务,有什么奖励?
答:
代征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征义务者,该管稽征机关应按代征税额给予千分之1的奖金,但每一代征人每年以新台币2千4百万元为限。

问:
证券商代征奖金如何申请?
答:
证券商代征奖金由稽征机关主动寄发,支领收据请证券商核对及加盖公司大小章后径寄证券商设籍地之国税机关,由该局透过财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将奖金转入该证券商指定之账户。

问:
私人间买卖股票代征证券交易税代征奖金如何申请?
答:
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书并检附证券交易税一般代征税额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收付股款凭证等,径寄缴款书所载代征人地址所辖稽征机关。

问:
告发或检举证券交易税代征人有不为代征、短征、漏征或证券买卖人以诈欺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逃漏税情事,有什么奖励规定?
答: 告发或检举证券交易税代征人有不为代征、短征、漏征或证券买卖人以诈欺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逃税情事,经查明属实者,稽征机关应以罚款20%,奖给举发人,并为举发人绝对保守秘密。

问:
期货商不依规定填报事务数据或填报不实,有什么处罚规定?
答: 期货商不依规定向所辖稽征机关填报期货交易列表或媒体数据,或所填报事项有虚伪不实之情事者,处罚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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