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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中国税务 关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的相关问题

答え
问: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
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问:
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
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注: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问:
适用增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问:
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 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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