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間--保險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間,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一、 主要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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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的運輸保險(海運、陸運和空運)
當進口外國設備或材料或出口國內產品時,在運輸期間應承擔此責任。買賣雙方應按貿易合同規定的貨物價值投保。原則上,進出口貨物盡可能由當地保險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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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保險
這是在建設期間為新建或擴建的建築項目(例如:工廠大樓)或設備安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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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
當作業開始時,建築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應在作業期間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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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保險
為了職工的利益,職工保險將由企業負責。
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需要,提供各類國際保險服務,如機械損壞、人身保險、政治風險保險等。
二、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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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程序
各類保險的具體手續,應當通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當地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者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並根據投保人的要求簽發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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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
運輸保險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投保;工程保險按工程總價值投保;財產保險由投保人根據財產的實際價值或賬面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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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
(1) 當出口貨物在中國境外發生保險損失時,應向保險單中指定的外國保險機構針對原始出口保險單提出索賠。
(2) 當進口貨物發生保險損失時,應通知當地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檢驗報告、裝箱單、索賠清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原件應當提交給保險公司。
(3) 對於工程保險、財產保險或者其他保險項目發生保險損失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保險公司,並按照保險單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