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報僱主報稅表的常見問題
問: | 如果我由2020年4月1日起仍有5名員工,到2021年4月30日時只餘下一名員工,我應該提交IR56B表格抑或IR56F表格? |
答: |
這需視情況而定。如果員工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仍是受僱的話,則應提交2020/21課稅年度的IR56B表格,否則應提交IR56F表格。 |
問: | 為填報僱員的薪酬,我是否可自行影印與稅務局發給僱主填報的 IR56B 表格式樣相同的紙張? |
答: |
不可以。若閣下欲以紙本形式遞交IR56B表格,您必須透過稅務局網頁下載該表格,又或者使用稅務局的表格傳真服務索取。 |
問: | 我們公司僱用了一名持有香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他已申請香港身分證但仍有待簽發,那我在填寫IR56E表格時,應填報其香港身分證號碼或是護照號碼? |
答: |
在此情況下,閣下應填寫他的護照號碼及簽發地點。若日後得知該員工的香港身分證號碼後,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 |
問: | 我是否需要就支付予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股息作出申報? |
答: |
不需要,因為股息是無需課稅。 |
問: | 在提交僱主報稅表時,需要包括我們子公司的員工嗎? |
答: |
不需要,閣下及子公司應各自填報及遞交僱主報稅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