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子女免稅額的常見問題
問: |
誰人可在香港申索子女免稅額? |
答: |
只要閣下所供養的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以下條件,閣下就可在香港申索子女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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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所供養的未婚子女在海外升學,納稅人是否仍合資格申索子女免稅額? |
答: |
如閣下供養的子女未滿25歲且未婚,只要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論是在香港抑或海外就讀,閣下均符合資格申索該名子女的免稅額。 |
問: |
是否一定要供養親生子女才可申索子女免稅額? |
答: |
除閣下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前配偶所親生的子女外,閣下亦可就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前配偶所領養的子女或繼子女申索子女免稅額。 |
問: |
夫婦二人可否就同一名未婚子女平均分攤子女免稅額? |
答: |
除非閣下與配偶分開居住或已離婚,否則該名子女免稅額只能由閣下自己或閣下配偶其中一人申索。一般而言,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索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 |
問: |
該如何處理多名人士均合乎資格就同一名未婚子女平申索子女免稅額? |
答: |
香港稅務局會要求所有合資格申索人(包括納稅人、其分居或已離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自行協議他們之間應由誰享有或如何分攤該免稅額。如未能作出協議,稅務局會根據各名合資格申索人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所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分攤的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