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 進口稅收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 |
對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自營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哪些稅種? |
答: |
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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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對在經國家批準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中標區塊(對外談判的合作區塊視為中標區塊)內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哪些稅種? |
答: |
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問: |
對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準的對外合作“老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哪些稅種? |
答: |
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問: |
對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哪些稅種? |
答: |
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問: |
取得免稅資格的單位主動放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後,多長時間不得再次申請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
答: |
3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