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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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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关于企业注销的相关涉税事项

答案
问: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办理哪些事项?
答: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问: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二、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问: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 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问: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并取得注销通知后,与银行和税局签订的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如何注销?
答: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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