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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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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中国香港

问题

关于周年申报表常见问题

答案
问:
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分为几种?
答: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网站表明,香港所有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一共分为三大类:私人公司,公众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报表,表格编号均为NAR1.

问:
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时间有期限限制吗?
答:
有的。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中第662条规定,周年申报表必须在结算日期之后的42天内提交。如未提交表格的公司将需缴纳一个较高金额的注册费。

问:
周年申报表的结算日期可以随便选择吗?
答:
不行。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
一、 私人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应为公司成立日期。如,公司成立日为5月26日,那么结算日期应为每年的5月26日。
二、 公众公司的申报日期应为会计年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如,公司的会计年结日为每年6月30日,则结算日期应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三、 担保有限公司的申报日期应为会计年结日之后的九个月内。如,公司的会计年结日为每年6月30日,则结算日期应在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

问:
如需签署周年申报表时,董事在异地,无法及时签字后上交表格怎么办?
答:
在周年申报表格的第七页签署处表明,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其中之一在表格上签字之后便可递交。

问:
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需要附带其他文件吗?
答: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0条,公众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需附带提交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和对此财务表所出具的审计师报告,并且这些附带文件需要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秘书证明其为真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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