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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中国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相关问答

答案
问:
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
9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
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需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
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
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公司2023年三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问: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答: 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问:
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 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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