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薪俸稅 – 認可退休計劃
認可退休計劃指: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 職業退休計劃("獲豁免退休計劃")
雇員從認可退休計劃收取款項:
雇主向計劃供款的部分並非雇員的入息,無須...
-
香港薪俸稅 – 個人進修開支扣除
根據香港的第12(1)(e)條,訂明納稅人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在薪俸稅下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
該費用是支付給獲香港稅務局批准的機構,例如大學﹑大學學院或工...
-
香港薪俸稅 – 應納稅入息清單
任何人士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獲得來自香港的已收取或應收取入息,不論付款地點在那裏,均須在該課稅年度就該等入息繳納薪俸稅。
「入息」包括:
來自受雇工作(全...
-
香港稅收制度(主要稅項)
香港利得稅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
-
香港稅務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明確,但在實際應用上,...
-
香港利得稅 - 被當作為營業收入的款項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闡述基本的利得稅征稅原則,而第15條則闡述以下款項須被當作是因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營業收入:
...
-
香港利得稅 - 企業收入的稅務豁免
香港應評稅利潤並不包括以下項目的款項:
1.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的股息
2.
從其...
-
香港利得稅 – 合夥業務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凡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就有關利潤繳交香港利得稅。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則指出...
-
香港利得稅 - 法團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凡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就有關利潤繳交香港利得稅。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則指出「人士...
-
香港利得稅 - 保存業務紀錄的要求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都必須保存足夠的紀錄,不論該等紀錄是英文或中文,以確定閣下的應評稅利潤。所有紀錄須保留最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