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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由業主自用作商業用途
若物業擁有人是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來自應課稅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閣下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那閣下可根據稅務條例第5(2)(a)條所訂明,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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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香港物業的征稅
在一般出售香港物業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利潤,香港稅務局並不會對這種資本收益作出征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並不在利得稅課稅範圍內。因此,只要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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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報稅表
提交雇主報稅表
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稅務局會向雇主發出BIR56A表格(雇主報稅表),該表格須於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在填寫報稅表前,貴司應仔細閱讀BIR56A表格的附註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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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簡介
基本原則
大部分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擔任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須課繳薪俸稅,但並非所有收入都屬於應課稅入息。
在香港須課稅的入息
須繳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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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應課稅入息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1)條規定,凡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擔任任何職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須課繳薪俸稅。
對於非香港受雇工作,則會依香港《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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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應課薪俸稅通知
若閣下有須課稅入息,便應通知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51(2)條規定,任何應課稅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便應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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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子女免稅額
如香港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供養的未婚子女未滿18歲;或介乎18至25歲並在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那閣下便有資格申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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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離港清稅
雇員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7)條,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個別人士,如打算離港超過一個月,須在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內通知香港稅務局,若有合理因由,稅務局亦接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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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計算稅款示例
例子
陳大文先生,未婚,受雇於一間私人公司並出任市場部高級經理,收取月薪60,000港元,雇主另外提供一個住宅單位作為陳先生居所。陳先生在2019/20課稅年度報稅表內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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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如香港納稅人或其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未滿18歲;或介乎18至25歲並在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