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註冊套餐#NHK02 - 分行註冊,註冊辦事處和銀行開戶
(1) |
申請非香港公司(原稱海外公司,即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和支付法定費用; |
(2) |
提交董事,公司秘書及營業地址的數據; |
(3) |
提供第一年的註冊地址/商業地址; |
(4) |
提供第一年本地代表。 |
(1) |
一份組織章程大鋼及細則的核實正本; |
(2) |
一份表格NN1申報有關: (一) 有關董事及秘書的資料; (二) 有關在香港的獲授權代表的資料; |
(3) |
在香的的營運地址; |
(4) |
在成立當地的地區名稱及註冊地址; |
(5) |
一份公司成立證書(或相同效力)的核實正本; |
(6) |
一份審計報告的的核實正本(如在總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須公開有關審計報告) 。 |
(1) |
分公司註冊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776條,在香港註冊成立之香港營業地的公司,須在設立營業地點後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
獲授權代表就註冊非香港公司而言, 指獲授權代該公司接受任何須向該公司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 或通知的送達的下述人士: (一) 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二) 《法律執業者條例》 (第159章)第2(1)條界定的律師法團; (三) 《專業會計師條例》 (第50章)第2(1)條界定的執業法團;或 (四) 律師行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 |
(2) |
開辦銀行戶口 (一) 母公司每一位董事,股東及銀行戶口簽字人的護照木本及住址證明副本 (二) 銀行開戶申請表 (三) 一套由會計師簽署的公司文件核證本(由啔源預備) |
程序 |
時間 |
啟源從客戶處收到正式簽署的註冊文件不件 |
第1天 |
啟源將正式簽署的文件交給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證書(如果公司文件在中午12:00之後到達我們的香港辦事處,這些文件將在第2天送交公司註冊處) |
第1天 |
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
第31天 |
啟源從公司註冊處取得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
第32天 |
註冊完成,把公司套裝交付給客戶 |
第35天 |
安排銀行開戶的會議時間 |
第37天 |
收到銀行戶口數據,帳戶號碼,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的保安編碼器,密碼 |
第60天 |
收到支票簿 |
第6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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